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运城人事考试网时间:2014-06-23
运人考字 [2014] 2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运厂(矿)企事业单位人事科(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4]29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4年11月1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
下午 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
二、考试科目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简称经济专业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商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房地产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
三、考试组织
本次考试全省共设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省直12个考区。省直考区考务组织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市级考区考务组织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报考人员按照单位隶属原则进行报名,考点设在运城市区。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参加考试。
点击查看经济专业考试报考条件(参阅山西人事考试网)
五、时间安排及报名流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6月24日—7月10日
网上交费:6月24日—7月11日
准考证打印:10月23日—10月29日
发票领取:10月28日-10月31日
(二)、报名流程
2014年度经济专业考试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报考人员报名时无需重新注册,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
报考人员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报名,按照上传照片、网上填报信息、网上信息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流程进行。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文件并遵守报名协议,上传近期电子照片并如实填报报名信息,信息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交费成功表明已完成本次报名,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即可参加考试。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要求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报名网站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生成的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曾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并报名成功(即交费完成)的报考人员,无须上传照片,填报并确认信息后,即可交费,完成报名。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待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公布后在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对象为本年度专业通过人员(在考试当年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专业通过人员在考试当年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专业通过人员,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0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23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每人98元。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准考证所示考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八、成绩查询
2015年1月2日后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九、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各级别、专业的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未填涂或填涂错误的,考试成绩将按无效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的雷同试卷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给予当次考试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
(四)、本次考试我省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