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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执业药师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公告

来源:运城人事考试网时间:2016-12-28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17号)要求,现将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核范围、部门
  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
  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报名点,到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6日 (周二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审核地点:市委党校1号楼2楼(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1212房间东(审核序号:4631至4880)

1212房间西(审核序号:4881至5132)

三、审核所需材料
  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按电子文档方式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空白处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含封皮,学信网证明,学信网证明打印不出来的提供学历相关证明)、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附件3)。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滚动周期为2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考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
  (三)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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