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时间:2019-06-14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一级科员,共计9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是面向本市各县(市、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二是专门面向本市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各县(区、市)、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各县(区、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工作人员除外)。
不包含省级机关设在本市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群众公认;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工作认真细致,勤奋吃苦,原则性强;
4.文字功底扎实,善于总结提炼,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
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管理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等次);
7.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8.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山西省2016年以前考录的选调生且服务期满3年的,既可报考选调生专门职位,也可报考遴选职位。选调生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不作要求。
报名资格条件或职位要求的条件,除有明确要求外,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用人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9年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运城党建网(https://www.sxhddj.gov.cn/)、
运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https://www.ycsjjw.gov.cn/)
运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crkb.com/)
(二)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5日9:00至6月19日24:00,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1. 报考者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点击“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每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填写的《山西省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不得改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6月19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6月19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19日24:00至6月20日17:00,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
本次遴选要求职位报考人数达到遴选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若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的,要减少遴选计划人数,使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到3:1;如遴选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考生报考职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00至14: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职位改报。改报职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9:00至18: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9年6月26日20:00前查询。报考职位被取消,考生未改报其他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退还。
职位改报结束后,不达最低开考比例的,将按规定核减计划。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9年6月21日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9年7月3日至6日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科目为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7月6日
上午 9:00-12:00 公务员素质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9年7月下旬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资格复审开始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3:1。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在用人单位网站发布,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用人单位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
(1)《山西省2019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盖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党员身份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因公务员试用期未满不定等次的,由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及《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遴选计划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环节。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出现2名以上报考者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如报考者笔试成绩均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一)体检
体检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执行。各用人单位要完善保密和监督措施,切实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机构应建立岗位责任制,落实回避规定。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察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用人单位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5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用人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写出考察报告。报考者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报考者的实际情况。
考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遴选名额1:1的比例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对全部考察人选考察后,因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手续
(一)公示
用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运城党建网(https://www.sxhddj.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在公示期满15日内,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按管理权限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期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保留。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试用期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运城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
0359-2660567、2660361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351-7338331、7331654
附件1:2019年运城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公开遴选公务员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中共运城市委组织部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