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型肺炎防控工作指南
来源:转时间:2020-02-10
为做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返岗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返岗前准备
(一)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各单位对全体职工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掌握返岗前是否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密切接触史。若有,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14天,无异常情况的,可以返岗。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就医。
(二)建立进出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在单位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管理,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
(三)全面整治环境卫生
返岗前对单位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消除卫生死角。
二、日常防控措施
(一)加强通风消毒
每日开窗通风至少3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用消毒水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二)减少集体活动
避免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确需组织的,活动前做好场所预防性消毒、监测体温、佩戴口罩等预防性措施。
单位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不要长时间停留。
(三)实施分散办公
疫情流行期间,除必须岗位,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班,或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施分散办公。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间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暂缓开工;开工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同时,人间距尽量保持1米以上。
(四)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单位宣传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新型冠状病毒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指导职工落实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开展手部卫生教育
三、健康管理措施
(一)建立监测制度
每日早午对职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
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因病缺岗追踪制度,实行日报告,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二)可疑症状处置
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单位要指定专人追踪其诊疗情况,痊愈后方可返岗。
(三)保持个人卫生
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
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
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
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